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挽回是一個巨大的坑,只要想要達成這個目的的人,幾乎都比其他狀況的人更焦急、無所適從。
請搞清楚,想挽回的那一方一定是弱勢。
這其實用很簡單的邏輯就可以理解了,但很奇怪的是很多人都會忽略這個最基本的大前提,所以做出來很多挽回的動作都讓對方非常反感。為什麼反感呢?因為被挽回的一方會覺得妳還是搞不清楚狀況。
當然會搞不清楚狀況是蠻自然的一件事,因為提分手的人比起被分手的人,更能去承擔分手後的空虛、習慣的改變,而被逼迫必須做分手決定的那個人會因為無法接受事實,並且習慣突然被改變還有突然被抽走的安定感而開始恐慌跟焦慮,這兩件事情都剛剛好會讓自己很容易看不清楚現實。尤其因為為了保持能復合的這個希望,我們就會開始想像出自己想要的事實出來。
但對方的確有可能還有喜歡,但是基本上他就已經是受不了繼續跟妳在一起了才會提分手,你所想像的「喜歡」跟他所感受的「喜歡」早就已經是不同世界的感受。若妳沒辦法理解其實選擇分手也是一個相對逃避更困難的選擇的話,就很容易陷入這種誤會之中。
例如會誤以為對方對我們還存有「喜歡」,很多想挽回的人就是依賴這個「對方可能還是有喜歡我的吧」的這點在做很多蠢事。
若妳沒辦法理解其實選擇分手也是一個相對逃避更困難的選擇的話,就很容易陷入這種誤會之中。
既然在這個前提之下,用比較市儈的方式比喻的話,就是妳是想借錢的人,而妳想借錢的對象根本不想借妳錢的一個狀況。然而弱勢的人還想用盡辦法盧啊、哭鬧啊、各種拜託各種逼迫的話,那個人想逃都來不及了。